风景园林新青年与《中国园林》杂志合作推出

构建中国国家公园系列管理系统的战略思考

严国泰/YANGuo-tai
张杨/ZHANGYang

摘要:自1982年国务院批复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以来,我国的国家公园系列发展很快,已形成了10多种景区、专类公园和保护区的结构。但由于各部门管理的尺度不同,国家公园系列的管理处在混沌发展状态。阐述了中国国家公园系列发展的现状与困惑;分析了世界国家公园管理模式的发展历程;提出了构建中国国家公园系列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自组织系统”管理模式,加快中国国家公园系列理性发展的进程。
关键词:风景园林;风景名胜区;国家专类公园;管理系统;战略思考

Abstract: Since 1982 when the State Council approved the first batch of national scenic areas of China, the scenic areas developed rapidly in China, the structure of more than ten kinds of scenic areas, theme parks and protected areas has been formed. But as a result of different management scale between all departments, the scenic area development is in a state of chaos.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status quo and confusion i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 scenic areas,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scenic area management models, and propose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elf-organizing system” management model of the inter-ministry joint conference system in China national parks, to accelerate the rational development process of China national parks.
Key words: landscape architecture; famous scenic sites; national theme park; management system; strategic thinking

国家公园制度源于1872年美国黄石国家公园的建立,它是美国最引以为荣的自然环境风景胜地。此后世界各国纷纷学习美国,在本国的自然环境胜地建设国家公园,在保护世界自然环境胜地的基础上,供全体国民以及他们的子孙后代永续利用与欣赏。

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其对外的翻译名称为“National Park of China”1,它标志着中国的国家公园制度步入了国家建设的轨道。但由于风景名胜区是以保护与发展自然与人文风景名胜资源为主体的大型综合性公园,因此各专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发挥他们的专业保护能力,各部门先后颁布了相应的专业类公园。如,国家林业部门颁布了“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湿地公园”;国土资源部门颁布了“国家地质公园”和“国家矿产公园”;国家水利部门颁布了“国家水利风景名胜区”;国家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国家海洋局等部、委、办根据各自的专业管理权限,分别颁布了相关专业的“自然保护区”。

上述大型国家公园虽然都含有观光游览功能,但与食、住、行、游、购、娱为一体,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旅游区相距甚远,因此国家旅游局则依据它的管理权限颁布了“国家旅游度假区”和“国家A级旅游景区”。此外,国家文物部门早在20世纪50—60年代就颁布了“国家文保单位”,将那些不可移动文物及其遗址地和文化遗产纳入国家保护的范畴。近几年,云南省经国家林业局的同意与批准,开始试行国家公园制度2;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旅游局联手批准了黑龙江伊春市汤旺河区试点建设“国家公园”,似有为上述专类公园正名之意。

如此多的自然与文化胜景被纳入国家各部门的保护管理序列,本该值得庆幸,国民需要这些优美胜景与场所。政府各部门为民服务适时地提出保护这些胜景,使得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利用与欣赏。但是管理现状并不乐观,各行业系统根据各自的专业特色行使专业权限,导致景区和公园发展的尴尬时有出现,甚至一个景区或公园被反复命名,出现多头管理而使得这些区域难以持续发展。

1 我国国家公园系列发展管理现状及困惑

1.1 重复命名带来的资源保护与旅游发展的矛盾

上述景区与各类专项公园,除了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外,有个共同的特性就是供游人观赏游览,因此都带有旅游功能。以第一批国务院颁布的44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为例,44处风景名胜区中有15处被命名为5A旅游景区,占风景名胜区的比例为34.09%;29处被命名为4A旅游景区,占65.91%。4A与5A景区和数为44处,风景名胜区100%成了旅游区。

但是风景名胜区不等同于旅游区,两者的性质决定了它们的不同。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1]。国家设定风景名胜区的目的:是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2]。中国A级旅游景区的认定,是通过一套规范性、标准化的质量等级评定体系来完成的,表达的是景区的旅游品质。主要的评定标准有:完善可达的旅游交通;完善的游览区域与设施;完善的旅游安全措施与设施;完善的旅游接待能力和具有相当的旅游接待量。如,5A级旅游景区,要求接待的海内外旅游者60万人次/年,其中海外旅游者达到5万人次/年[3]。可见风景名胜区是围绕着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及其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大型综合性公园,其中的游览及观光和游憩活动是在资源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开展的;而A级旅游景区则体现了旅游产业发展的状态,虽然在评定标准中也设定了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但是总体上是偏向于产业经济发展的。因此风景名胜区如果同时被命名为4A或5A旅游景区,两者之间就埋下了发展的矛盾。旅游景区发展需要大量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与接待设施支撑,才能确保游客量的快速增长;而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不仅对游客容量有控制,甚至严禁旅游服务与接待设施的建设。因此当风景名胜区朝着5A旅游景区的目标发展的时候,风景名胜区内的资源与环境保护所承受的压力是巨大的。

1.2 执行规划的困惑

继国务院执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制度后,各专业部门也相应地执行了专类公园制度,不少专类公园与风景名胜区范围重叠。仍以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为例,44处风景名胜区中含有国家森林公园24处,占比54.55%;含有国家地质公园19处,占比43.18%;含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处,占比27.73%;同时拥有4A或5A旅游景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的有23处,占比52.27%;同时拥有A级景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的9处,占比20.46%。

第一批的44处风景名胜区,已成为世界遗产的16处,包括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文化景观遗产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占比36.36%;成为世界地质公园的8处,占比18.18%;世界遗产与世界地质公园和数有19处,占43.18%;其中泰山、黄山、庐山、石林和嵩山既是世界遗产,又是世界地质公园。可见第一批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是我国国土面积中的精华之精华,各部门都倍加呵护,因此各专业部门都要求其编制相应的专类公园规划,并按规划实施建设。

按规划实施建设原本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却因为专类公园与风景名胜区范围重叠而导致规划难以实施。由于各专业管理部门的专业诉求是不同的,5A旅游景区规划要求旅游设施规划到位;森林公园规划要求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到位;国家地质公园要求地质景观保护与地质科普教育规划到位;自然保护区则严禁游人进入核心景区;水利风景名胜区则强调水域景观规划和水域环境与水质的保护等。由于诉求不同,规划的功能分区的侧重点自然就不同,编制的规划所划定的保护分区和发展方向必然不同,甚至出现了保护与发展难以协调的空间布局乱象,从而使得风景名胜区基层单位出现了“一地多婆家”的管理局面,根据各个“婆家”的要求而编制的多项规划,则难以统一实施。

1.3 经营管理多元化的困惑

现有的风景名胜区主要以政府管理为主体管理的经营模式,实行纵横2条管理线。风景名胜区设管理局或管委会,属当地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对风景名胜区的全面管理;业务则由行业管理,由上级主管部门行使业务指导。如风景名胜区的业务管理部门属住建部的范畴;国家地质公园业务管理归国土资源部;国家森林公园的业务管理归林业部门管理。所以无论从纵向还是横向,它们都属于政府序列,理应由政府财政支付它们所需的日常费用包括资源保护与使用费用。但是风景名胜区制度实行30年以来,风景名胜区始终实行着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也就是说政府序列实行事业化管理或者企业化管理,导致风景名胜区及其相关的森林公园或地质公园出现了多元化的经营管理模式。主要的经营管理模式有3种。

1.3.1 政府经营管理模式

政府委托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或管理局经营管理,收支2条线,风景名胜区作为国家特殊资源开展经营活动,门票收入及其风景区的其他经营收入均纳入国家财政收入系统,全部上交政府财政;风景名胜区的经费支出及其职工的工资收入纳入政府管理部门开支序列,由财政全额拨款,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与政府部门的同级别的管理人员的待遇同等。

1.3.2 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置模式

政府委托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或管理局行使风景名胜区的行政与行业管理权限,同时建立风景名胜区国有股份有限公司行使经营管理权限,将景区或公园的资源保护、区域环境保护及其景区或公园内的居民社区的管理由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可聚集起来的特殊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等服务接待设施;索道、地轨缆车和景区交通等辅助设施集中起来开展特殊经营。分置模式最大的特点是2个不同管理权限的部门,可以各司其职,使得资源保护与景区或公园发展相得益彰。但是分置模式也可能出现政企不分的现象,从而导致管理不顺。

1.3.3 经营权承包制模式

政府将风景名胜区可开发的区域通过招商引资由企业承包开发,这个企业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民营企业。经营权承包制最大的优点是解决了风景名胜区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但是同时也带来了经营管理与区域资源保护的矛盾问题,企业获得的是区域内自主经营权,区域内资源保护及其景区或公园发展规划不归它负责。企业按经营利润上交税收,但政府税收部分却没有返还的资源保护费用,因此风景名胜区实行承包之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反而成了问题。因此规范景区或公园的经营权承包制是景区或公园发展的基本策略。否则就会出现不仅国有资产流失,连景区或公园内的风景名胜资源也会破坏殆尽。

2 国外国家公园管理模式发展历程

世界各国国家公园的管理模式不尽相同,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有着明显的差异,但是共同的特点是各国按照各自的社会发展能力与财政能力管理国家公园,管理的模式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管理国家公园;另一种是国家公园实行特许经营,通过特许经营自负盈亏地发展与管理国家公园。但是从国家公园的公益性看,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管理国家公园有利于国家公园的资源保护与国家公园的整体环境可持续发展。

纵观世界各国国家公园的发展历程,多经历过混沌发展、整治发展、系统发展和理性发展的过程。以美国国家公园为例,可以清晰地梳理出这个发展进程。

2.1 混沌发展时期

1832年美国艺术家乔治·卡特林(GeorgeCatlin)在一次旅行中看到美国西部开发对印第安文明和野生环境的破坏,感受到通过政府的相关保护性政策,建立一个大型国家公园的迫切需要,以使野生动植物及其自然环境得到保护,保持其自然之美[4]。乔治·卡特林的观点得到了美国人民的支持,1872年美国国会批准建立了世界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同年颁布了《黄石公园法》(YellowstoneNationalParkAct),从乔治·卡特林提出建立国家公园到黄石国家公园的建成,这中间经历了40年。

在此之后,美国的有识之士认识到自然风光以及本土人类文明的重要价值,持续不断推动美国政府对其加强保护。190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古迹法》(AntiquitiesAct),授权总统颁布国家纪念地(NationalMonument)。截止到1916年,内政部管辖着14处国家公园和21处国家纪念地[5]。此时的国家公园和国家纪念地保护的目标并不明确,建立公园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和快乐的大众公园和休闲地[6]。公园的发展建立在游憩活动和旅游开发上,因此公园的保护力度十分薄弱,加之国家公园内的土地权属归属问题还没有解决,政府的公有土地与私人土地混杂,出现了旅游设施建设的快速期,国家公园受到重新开发的巨大压力,出现了利用国家公园发展游憩与旅游业的现象。此时最大的问题是:虽然国会已颁布了如此多的国家公园和国家纪念地,却没有专门的机构管理它们,造成了管理空间的空白,出现了发展的混沌状态[7]。

2.2 整治发展时期

这个时期,主要的2个关键节点。

节点1:1916年,在马瑟(StephenMather)和艾尔布莱特(HoraceAlbright)的推动下,美国国会相应制订颁布了《国家公园组织法》(theNationalParkServiceOrganicAct),美国内务部就此成立了国家公园管理局,统一管理国家公园所属的各项业务明确了国家公园管理局、地区管理局和公园管理局3个层面的垂直管理机构模式以及丹佛国家公园规划设计服务中心;哈普斯斐利解说中心和欧普莱特巡守员训练中心,统一培训国家公园各层次的管理员工及工作人员和编制国家公园的发展规划与建设规划和设计;制定了以景观资源保护和适度开发旅游的基本政策[8]。

节点2:1933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富兰克林·罗斯福签署总统执行命令将分别隶属于农业部、国防部等部门管辖的各类专业公园、纪念地、战场公园、遗址地公园统一划归国家公园管理局进行管理,建立了美国国家公园体系化的管理模式。此后的1935年和1936年,美国国会分别颁布和实施了《历史地段法案》(Historic Sites Act)和《公园、风景路和休闲地法案》(Park,Parkway,and Recreation Area Study Act),将历史文化资源和休闲地纳入了国家公园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结束了美国各部门独立管理各自专类公园的历史[4]。

2.3 系统发展时期

统一管理后的国家公园得到了系统发展,公园内的各类资源得到了妥善的保护。在系统发展时期,也有3个关键的节点。

节点1:1940—1945年“二战”期间,国家公园管理局成功地抵制了军用飞机制造商和水力发电厂商等要求开发公园内的自然资源的要求,维护了国家公园内的资源完整性[9]。如果不是国家公园管理局站在全局与永久的利益上,在战争期间是很难挡住制造商为了赢得战争的胜利而提出的资源开发要求的。

节点2:1956年的“66计划”。主要的计划内容:斥资10亿,用时10年,在1966年国家公园管理局成立50周年到来前,完善国家公园的基础设施与旅游服务设施建设[4]。

战后百废待兴,各行各业都加快了建设的步伐,10年的经济建设,人民的物质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人民渴望获得精神娱乐的享受。国家公园管理局在1956年适时地推出“66计划”迎合了人民生活的需求,满足了大众生活的需要。“66计划”在满足旅游发展上是成功的,但同时也引起了学术界的争论与保护主义者的批评,认为“66计划”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让位于旅游开发,旅游开发过度。

节点3: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公园管理局特许事业决议法案》,规定了国家公园体系的特许经营制度,明晰并规范了国家公园内的特许经营内容,明确规定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不得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将公园内的住宿、餐饮及交通等旅游服务设施交由社会经营,实行了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格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属联邦政府的非盈利机构,专职国家公园内的自然与文化景观资源的保护与管理[10]。此《法案》的颁布,纠正了“66计划”的重旅游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与景观资源保护的现象,避免了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的破坏。

此后,国家公园管理局将重点放在了公园生态与景观保护上,加强公园内的环境整治,并逐渐强化了公园内的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的功能,使得国家公园的发展趋于理性化。

2.4 理性发展时期

1985年国家公园进入理性发展时期,公众对国家公园作为科研与科普教育基地的需求明显上升。国家公园管理局适时地推出了科学研究与科普教育的功能,加强了教育的软硬件建设及其解说人员的培训与安排,使得国家公园成为集观赏游览、文化科教、历史价值传达于一身的综合场所。

从里根政府开始,以后的历届政府对国家公园联邦财政预算不断减缩,同时不断压缩国家公园的人员编制,以减轻政府财政的压力;与此同时,国家公园不断地加强与非政府组织和愿意扶持公益性事业的公司及其基金会合作,通过捐赠与筹措基金以解决国家公园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并且通过志愿者参与机制以缓解国家公园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8]。

此外加强国家公园的特许经营管理,提高公园特许经营留成比例,用于国家公园的资源保护与管理,通过加大保护力度的改革,促使国家公园景观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国家公园的理性发展时期最大特点是在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的情况下,国家公园得到了科学的发展。完善了国家公园作为提供保护性的自然环境;保存生物物种多样性与遗传基因;提供国民游憩与繁荣地方经济;促进学术研究与环境教育的四大功能[11]。

3 构建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管理系统的战略思考

纵观中美两国国家公园体系的发展现状,不难看出,中国的国家公园尚处在一个初级发展阶段,相当于美国国家公园混沌发展时期。自1982年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颁布后,我国的风景名胜区事业受到普遍的关注,各专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先后颁布了相应的专业类公园与景区及保护区,不少区域出现了重叠的现象,有些甚至完全重合。风景名胜区出现了重复命名、反复规划的国家公园系统混沌发展状态。系统出现混沌状态是由于“奇异吸引子”的出现,“奇异吸引子”其运动轨迹没有周期性,并且对初始条件非常敏感[12]。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出现了国家公园系统的混沌状态正是风景名胜的“景观价值”这个“奇异吸引子”刺激的结果。风景名胜区主要突出的是自然风景资源和人文风景资源的景观价值;国家森林公园却要突出森林景观和生物景观价值;国家地质公园则要突出山水环境与地质景观的价值;由此各专业管理部门认为,仅为风景名胜区还不能表达各专业类公园的个性与特色,这就是为什么各专类公园纷纷出台的现状,而导致公园系列发展的混沌状态。

处在混沌发展时期的中国国家公园系列是走美国国家公园发展之路,通过国家公园《组织法》有组织地发展国家公园系统,成立国家公园管理局,统一管理国家公园所属的各项业务,并将分属在国家各管理部门的专业类公园划归为国家公园统一管理;国家公园的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置,国家公园管理局属非营利机构,所属经费由政府全额拨款。这样,一步到位的与世界国家公园管理模式接轨。

但是我国的现状能否做到一步接轨,我国的财政是否允许一步接轨,这些都是问题。况且美国的国家公园系统也是从自组织系统向有组织系统发展而来,从1872年黄石公园建立起,到193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签署总统执行命令将隶属于美国各部门管辖的各类专业公园、纪念地、战场公园、遗址地公园等统一划归为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止,前后经历了61年。这61年中各专类公园虽然分置管理,出现了公园管理系统混沌发展的状态,但专类公园的建设与发展并没有停止,在自组织系统的平衡下,缓缓前行,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政府各部门之间对所属资源的产权关系清晰,管理责权明确,管理过程不越权。

混沌无序并不是退化,非线性系统的无序是有序之源。比利时教授普里高津提出的“耗散结构”理论指出:“一个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通过不断地与外界交换物质与能量,在外界条件的变化达到一定阈值时,能从原来的无序状态转变为在时间上、空间上或功能上的有序状态”[12]。中国的国家公园系列可以看作一个远离平衡状态的开放系统,系统中包含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名胜区、国家文保单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4A、5A景区等,这些景区、公园和保护区及文保单位既不同但又联系密切,当它们在一处区域内按各自的规划个性发展时,系统就出现了无序与混沌。但是这种无序与混沌毕竟是暂时的,因为区域的总体发展不允许各部门的利益侵害整体利益,也就是说,当公园系统重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而忽略生态保护与地质景观保护时,公园系统的稳定平衡条件不能得到满足,系统变得不稳定,正是这种不稳定,使系统自己组织起来,产生一种新的结构。即系统不允许短板出现,一个短板的出现,就会将整个系统拉入黑洞,系统将无法恢复。所以系统的自组织过程,就是一个从无序到有序的发展过程。

鉴于现阶段国家的实力与国家公园系列发展现状,完全照搬美国国家公园的管理模式似不太现实。因此构建中国国家公园系列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管理系统,形成现阶段的管理模式较为现实,也符合中国国情。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管理系统属自组织系统,以现阶段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批部际联席会议为基础,在现在八部委的基础上,适当吸收相关部门组成国家公园系列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管理系统,对国家公园系列实行统一管理,对系列内任何专类公园重大事项实行统一审批,包括国家专类公园的审批与监管;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的制定;景区或公园或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审批;景区或公园的特许经营的审批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国家公园系列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管理系统实行专业化分置管理,系统下设资源保护与监管;政策、法规制定与管理;规划审批与管理;特许经营与管理;信息智能化管理5个子系统,分别由相关的管理部门牵头。

1) 资源保护与监管。

资源保护与监管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在现在国家土地资源监管的基础上对已批准的各类国家公园开展全覆盖的景观资源保护监测与监管,定期或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监管过程出现的问题与错误,将问题与错误适时地通报给相关公园,及时地纠正错误的发生,将问题堵在萌芽状态中。

2) 政策、法规制定与管理。

政策法规制定与管理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根据国家公园系列发展过程的实际,结合国家发展的进展与民众的需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公园管理与经营的相关政策与法规。公园发展的政策与法规统一管理的最大好处是规范了公园的统一发展政策,避免了各自为政的开发宽松政策的出台,避免了公园内资源保护与发展的不平衡,也避免了各专类公园发展的不平衡。

3) 规划审批与管理。

规划审批与管理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牵头,对公园系列的各专类公园实行规划审批与管理,定期召开规划审批联席会议,形成制度化。统一规划审批,便于专类公园和谐发展。尤其对于“一园多名”的风景名胜区,更应该实行和谐规划,才能使得各专业公园各司其职,达到分置保护,协调发展的目的。

4) 特许经营与管理。

各专类公园应严格划定特许经营区域及其内容体系,严格实行公开招标的一切手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颁布特许经营方针与政策;规范特许经营的内容体系与项目;落实、解决与检查特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问题控制在初始状态,并适时地解决问题。

为防止公园自主经营带来的重经济轻管理而造成的对公园资源保护不力的现象,特许经营权交由社会经营。经营的利润通过税收交于国家财政;国家财政作为资源保护资金返还给公园,并通过国家审计部门定期审计资金的使用情况。

5) 信息智能化管理。

信息智能化管理属于公园建设的前沿科学工作,可由公园基层单位,根据各自的发展进程自行研究与开发,可通过议案申报的方法,报联席会议审批并在基层公园实施与执行。信息智能化的管理是建立在公园科学研究与科普教育基础上的管理,属理性管理的范畴。之所以将理性发展期的内容体系,提前放入混沌发展期的自组织系统,就是为了促进国家公园系列加快发展进程。

4 结语

中国国家公园系列如何统一管理已引起高层管理层的高度重视,也引起全国人民的共同关注。美国国家公园系统管理方法,虽然在世界各国国家公园管理中得到共识,但由于国情不同及其各国政府的财政条件不同,执行过程仍然各有千秋。

在国务院层面下,构建中国国家公园系列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管理系统,是中国国家公园系列管理现状的选择,也是中国国家公园发展历程中的必然,它符合世界国家公园系统发展的规律。实行国家公园系列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将各类专业公园放在统一的平台上来考量,克服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旅游度假区由国务院审批批复,其他专类公园则由部委办审批批复的不平衡的审批办法,避免了专类公园重复命名的现象,也避免了重复管理带来的行政资源的浪费,有利于基层公园明确它的专类发展方向;国家公园系列部际联席会议管理系统二级管理子系统是为平衡各部委办日常管理而设定工作平台,目的是促进各专类公园和谐而平衡地发展。

纵观世界国家公园系统发展,从1872年美国黄石国家公园建立之始,世界国家公园从混沌状态一路走来,到今天的理性发展时期已经历了142年;其中中国的经历,即便从1982年国家风景名胜区命名起,仅有32年,足足晚了110年。中国的国家公园系列管理需要学习的地方还很多,任重而道远。

注释: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后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1994年发布的《中国风景名胜区形势与展望》绿皮书中,明确指出,“中国风景名胜区与国际上的国家公园(National Park)相对应,同时又有自己的特点。因此,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英文名称翻译为“National Park of China”。

2 2008年7月国家林业局批准云南省为国家公园建设试点省。截至目前,已建成8个国家公园,分别是普达措、梅里雪山、丽江老君山、高黎贡山、大围山、南滚河、西双版纳和普洱国家公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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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严国泰.历史城镇旅游规划理论与实务[M].北 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5:98-103.

作者简介:

严国泰/1953年生/男/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景观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风景名胜、遗产资源保护与发展规划(上海200092)

张杨/1984年生/女/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景观学系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风景名胜、遗产资源保护与发展规划(上海20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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