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新青年与《中国园林》杂志合作推出

德国的风景园林专业——伦理,组织与法律

(德)阿诺·西格哈特·施密德 撰文 / (Germany)Arno Sighart Schmid

唐会然 译 / Translated by TANG Hui-ran

摘要:回顾了德国从中世纪(5—15世纪)至今,园林和花园设计这一艺术形式的发展状况。展示了德国过去从事园 林和花园工作的人们如何将其逐步发展成为一种行业,及该行业如何自我组织并形成德国风景园林师协会(BDLA)。截止到2013年,该协会已有100周年的历史。概述了德国提供完整风景园林课程的大学及学院。德国各州建筑师法对行 业进行规范,“建筑师”头衔受法律保护。德国建筑师协会是州建筑师协会的上层组织。介绍了德国管制该职业及界 定主要工作领域的法律问题。反映了德国建筑师协会和德国风景园林师协会两者所提出的要求。最后,阐述了关于这一重要途径的规则和制度。

关键词:风景园林;简要历史回顾;德国风景园林师协会(BDLA);教育;法律;伦理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rt form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 and garden design in Germany from the Middle Ages (5-15 A.D.) up to now is reviewed. How people in landscape and garden work gradually developed it into an industry and how the industry self-organized and formed the Federation of German Landscape Architects (BDLA) are shown. As of last year, the association had a history of 100 years. The German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providing full landscape architecture programs are briefly introduced. The architect laws of the German states regulate the industry, and the title of “architect” is protected by law. The federal Association of German Architects is the upper-level organization of state associations of architects. The following chapters introduces the legal issues about how Germany regulates the profession and defines the main areas of work. The requirements of both the Association of German Architects (BDA) and the Federation of German Landscape Architects are reflected. Finally,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is important approach are sets forth on.

Key words: landscape architecture; brief historical review; Federation of German Landscape Architects(BDLA); education; laws; ethic

1 简要历史回顾

中古时期(5—15世纪),德国园林大多保存在修道院和城堡内等高知 阶层(如掌握读写能力)所在地。中世纪的城镇园林多布置在城墙之外且形式简单,以树、花及果园为主。12世纪伊始,阿拉伯世界和近东文明的 影响为德国园林注入了更多的光彩。随着德国第一所大学(始于1348年)的 成立,第一座以科研为目的的药用植物园应运而生。

约1435—1600年,意大利文艺复兴的影响在德国贵族和资产阶级花 园中日渐明显。1600—1740年左右的巴洛克时期,法国在欧洲文化中起 到了主导作用,很多德国王国和公国修建了大量封建园林。贵族阶级竞相 角逐展示最精美最奢华的园林。与此同时,与中国及远东地区联系的加 强,给欧洲带来了中国园林艺术的独特影响。随着巴洛克时期的结束,短 暂的洛可可时期(1710—1775年)的到来,园林艺术如同建筑艺术一样, 变得非常灿烂且人工化(具有装饰性)。自然形态被人的精神主宰而演变成为高度人工化的形式。

由于受17世纪末法国以“自然风光”作为“阿卡迪亚世外桃源”为主 题的风景画的影响(阿卡迪亚,希腊山区地名,寓意神秘的希腊风光与永恒 的幸福之地),园林和花园再次变得更加“自然”了。当新的“古典主义” 建筑风格汲取来自希腊和罗马神庙以及文艺复兴时期大教堂的灵感时,园林 艺术则很大程度上受到让·雅克·卢梭“回归自然”的哲学口号影响。在英 国,很快展开了名为“英国风景园”的新风格,并在迈入20世纪时主导了 德国和其他欧洲各地大尺度的风景园林 。

18世纪日益增长的对植物学的兴趣以及对国外新物种的引进成了风 景园林的新动力。原本,普通公众无权进入只为贵族阶层服务的封建园 林,但由于工业化初期城市的极度扩张,景观和开放空间规划日渐成为城 镇规划的重要方面;同时,城市人口密集区的生活质量急剧下降,人们的 综合健康状况堪忧,尤以工业劳动者更甚:社会和健康的考虑成为开放 空间规划的重要因素。由于烟尘排放和空气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危害,“绿 带”包围城市以改善空气质量的想法应运而生。意在通过园艺劳作改善身心健康的租赁小花园于1864—1869年间首次在莱比锡投入应用,同时 还为人们提供新鲜蔬菜和更优质的营养。这些租赁小花园就是众所周知的 “Schreber花园”,以其创始人Schreber医生之名命名。这些小花园由 政府提供公有土地,由分配协会负责组织操作,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个城 市,变得非常流行。另一符合当时需求的是改善人口综合健康的露天体育 设施,“体操之父”雅恩(Jahn)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19世纪其他重 要发展阶段包括面向全体市民的“人民公园”的创立,内设操场、体育设施及娱乐空间等,是对过去封建园林的及时回应,并在世纪之交从英国引 进了“花园城市”的思想。

20世纪,所谓的“建筑师式花园”将更加直通的线路带回到园林和 公园设计。20世纪下半叶,“自然式园林”运动在花园和公园的设计中 传播了更加不拘形式的“自然”途径,给当时统一而沉闷的“城市绿化” 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如今,在所有风景园林工作中——无论是私人庭院、 城市公共空间还是开放公园、居住区绿地或工业复合区,生态效益已成为 极其重要的方面而被广泛接受。生态效益方面的考虑同样适用于风景园林 规划任务和大型建设建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在城市和城镇规划领域,风景园林师与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和工程师 合作,制定缓解空气污染的措施、改善通风和置换新鲜空气、避免富营养 化和水道土壤污染,创造户外休闲的适用空间。

近年来由于大暴雨、洪水、龙卷风、高温和干旱等,都比历史上以往 任何时期都更为频繁地发生,风景园林与开放空间规划行业的一个新挑战 是探索气候变化造成的新问题的可行性解决方案。

2 风景园林专业的从业者和行业组织

文艺复兴时期是天才遍地的时代,有识之士们同时兼具艺术与工程多个 领域的最高造诣,如兼备规划师、建筑师、雕塑家、画家、园艺和风景园林 师等的才能。在大型封建园林时代后期,园林艺术家和庭院园艺师负责为贵 族阶级,如国王、王子、公爵、伯爵及男爵,精心布置建设工程。多数情况 下,他们由委托人直接雇佣,并居住在各自的庭院内。他们极受尊重,有时 形成父子祖孙相承的行业世家,也可在不同的庭院中继续从事该行业。

1824年第一个培养园艺师(gardener)学位的公共教育机构由位于 波茨坦的普鲁士国王建立。完成4年制的课程后可获得“庭园师”(court gardener)头衔。

不久,人们对较大规模的景观改善以及整个区域的美化产生了极大兴趣 (Lenné,波茨坦,1833年)。风景园林师也逐渐参与到城镇规划中,可见 这2个专业的联系之紧密。与建筑师类似,风景园林师也大多以“设计及建 造”为专业,他们设计、规划园林和公园的同时监督并执行项目的实现。

19世纪初期,以早期的“园艺期刊”为核心形成了组织松散的行业 兴趣圈。同时,科学和艺术等其他领域也建立了各自独特的利益团体。

1887年,风景园林行业的第一个行业组织成立,名为“德国园林艺 术家协会”(Verein Deutscher Gartenkünstler,VDG)。该协会后来以 “德国园林艺术与景观文化协会”(DGGL)之名一直存在至今。该协会成 员包括所有专业人士和非专业人士,如园艺爱好者和规划爱好者等。

1913年,德国园艺建筑师协会成立(BDGA),该组织成员仅限于专 业人士。后来,为了保持与国际同步,德国也采用风景园林师称呼,并将 协会更名为德国风景园林师协会(BDLA)。1954年,该行业协会成为国 际风景园林协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andscape Architects, 简称IFLA)的成员组织。1988年,BDLA成为欧洲风景园林联合会(the European Foundation for Landscape Architecture,简称EFLA)的创 始成员协会之一。几年前,当IFLA的组织结构升级以4个区域代替先前的 3个区域后,EFLA更名为国际风景园林协会欧洲区(IFLA Europe)。

2013年,BDLA在法兰克福和柏林举行了成立100周年特别活动,并 在线展出了100年来德国的景观项目,可通过下列链接浏览:http://www. landschaftsarchitektur.de。

3 风景园林专业教育

如前文所说,德国第一个培训园艺师的公共教育机构建立于1824年 的普鲁士,并可授予“庭园师”称号。截止到1900年,德国有3家类似的 培训中心。首次具有学术水平的教育始于1929年的柏林。随后,其他几 所大学和学院也开始了风景园林课程。在成功完成工程硕士课程后,可获 得工程硕士学位(Dipl.-Ing.)。为配合欧洲高等教育的指导方针,多数德 国大学现在也提供3~4年学制的学士学位,以及之后1~2年学制的硕士学 位。现在,全德国有6所综合大学和工业大学,以及9所应用技术大学可 教授风景园林课程。由于“文化事务”现属于各“州”的职责(德意志联 邦共和国的16个州),各个大学课程有所不同。

4 风景园林专业的法律基础

风景园林在德国是一个规范的职业。“风景园林师”头衔受法律保护, 必须在德国16个州中任意一所建筑师协会注册才能被授予此称号。同样的, (建造)建筑师,室内建筑师和城镇规划师的称号授予也是如此。

20世纪50年代开始,根据德国宪法,各州拥有文化和教育自主权,着 手准备并制定“建筑师”法。随着“建筑师协会”的建立,国家将规管行 业的权利转交给以“公共团体”为组织形式的建筑师们。他们在内政部的 监管下自己设置规范和运作管理。从一开始,这些协会就被设置为“大” 协会,不仅联合建筑师,也包括风景园林师、室内建筑师和城镇规划师。

成为注册建筑师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拥有大学、学院或专科学校在相应 领域的高等学位,再加上2年在相应领域工作室或相关部门的实践经验。 1985年以来,欧盟有一个与德国法律一致的“建筑师指令”。这个指令 保证了其他欧盟国家相应的学历可以在德国获得认可。

前文所提到的不同专业的建筑师都拥有如下不同的工作方式。首先 是私营或独立工作,指经营自己的工作室或以自由建筑师的方式工作。通 常这些建筑师在“私人执业”中也雇佣其他建筑师、工程师、制图师等。 私营的建筑、室内、风景园林或城镇规划事务所规模不等。第2类是作为 员工受聘于建筑事务所、工程公司、地产代理处的建筑师和规划师。第3 类是作为政府不同层级(联邦政府、州、区域)的城市、城镇或地方政府的 终身制公务员,任职于专业技术管理部门。第4类,任职于州立建筑师协会,如设计建设专家。他们提供设计和规划服务,并执行设计的施工和建 设。创立事务所并开展私人业务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成为建筑师协会成员。 此外,还必须具有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保险证明,通常需具 有500万~1 000万欧元的赔偿额度。私人执业的建筑师、规划师和工程 师,如同医生和律师一样,被认为是“自由职业者”。他们不属于任何贸 易、商业或工业类型。

每个独立的建筑师协会都是民主组织,其中主席、理事和行政管理人 员都是通过选举产生,通常有2~4年的任职期。代表由所有的成员投票选 举产生,代表们在代表会议(一种建筑师们的议会)上投票产生主席、副主 席、理事和行政管理。16个州的建筑师协会组成一个名为“德国建筑师 协会”(BAK)的上层组织。

BAK与政府、各部委、各政党和立法机构,以及与其他专业组织如 工业、农业、商业等代表保持公开对话。

BAK在准备新的立法条例和新的程序制定中至关重要,并直接影响 该行业。BAK是包含建筑师、室内设计师、风景园林师和城市规划师这4 个专业的“大”协会,在与其他组织接洽时,具有显而易见的有利条件。 当然,组织内也存在一种特殊的竞争,如在特定项目和规划任务中,涉及 建筑师和风景园林师之间由谁负责项目,谁接受委托,谁负责赔偿等。但 协会有利于促进以上4个学科之间的合作与竞争。经验表明,合作可以更 好地获得积极的成果,而单纯的竞争则不行。进一步地说,笔者确信今天 很多规划任务只有在所有专家的紧密合作之下才能达成非常好的成果。

BAK与其姐妹组织(包含土木工程师、结构工程师、交通规划师、测 量师等的德国工程师协会)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同时,BAK也在欧洲和 国际层面上代表了德国建筑师和城镇规划师。

5 法律事务与风景园林师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

影响风景园林师工作的一项最重要的法律是自然保护法。德国自然保护条例设置了自然保护和发展框架,各州的自然保护法规进一步地补充了该框架。

自然保护法的第13至18节和条文§20c详细说明了不同类型的特定保护区域:如“自然保护区”“风景保护区”“自然公园”和“保护栖息地(生物群落)”。

法律条文§8详细说明了被认定为“侵占”自然环境的情况,并在环 境影响评价中确定了侵占规模。法律规定必须以“干预补偿平衡”的补救 方式补偿对自然造成的不可避免的损害。

风景园林规划的工作范畴也会包括被自然保护法直接影响甚至支配的区域。自然保护法限定了风景园林规划中提出的内容应与调控城市土地利用和 社区发展规划的建筑规范相结合,并在国家、区域和社区(城市、城镇或村 庄)级别加以准备。风景园林规划为土地利用设定目标,指明深入建设和基 础设施发展的潜在地,并指出在建成区和开放空间应采取的措施,说明发展 限制性,明确自然保护区、风景保护区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各州法定的 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及综合社区发展规划组成不同尺度层次的风景园林规划 的内容甚至奠定其基础。社区层面的规划决定了体育及休闲设施、公园和墓地,或需要执行自然恢复计划的特殊自然发展区的位置。 德国有着比其他多数国家更为详尽和全面的区划尺度:绿色开放空间

结构规划确定绿色空间、树木种植、缓冲区的安排;同时确定土壤保护区, 尽可能减少地表固化,并促进地下水渗透,并采取降雨安全径流的措施。

风景园林规划也与各其他规划学科相结合:如交通规划、铁路规划、 水道、雨洪管理和防洪措施规划。

在自然保护法不同条例的监管下,自然保护区的深入规划措施包括制定自然保护区、景观保护区、自然公园和自然文化遗产的特殊保护、维护及发展规划。

1990年,基于欧洲共同体环境评价指令,德国国会通过了进一步的立 法。该法律规定:所有可能包含对环境影响的项目必须描述、列举并在早期过程中评估该影响,以便在决定该项目是否将被授权批准时考虑其因素。

建筑法是一项规定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和社区发展规划、 公共和私人建设等方面的法律。土地利用条例和国家建设法规负责规范建 筑物建设、改造、使用情况及维护。这些法律也给之前提到的风景园林规 划和绿色设施规划等各条款提供法律基础。

在很多风景园林规划项目的委托中,风景园林师与区域规划师、城镇规 划师、生物学家、生态学家、气候学家和水文学家等专家密切合作。

风景园林师参与的另一大领域是广泛的场地规划:涉及设计、施工 图纸、细节准备、工作规范制定及工程量清单。随后,明细会被公布用于 风景园林承包商招投标。风景园林师评审标书,并向客户推荐一位承包商 (只要该公司能将任务以良好的质量完成,通常是选造价最低者被选中)。

当委托人与投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风景园林师将负责:监督施工、指导 承包商、与承包商商定完工标准、中期检验、并给完成项目的承包商开具最终 发票。合约完成时,风景园林师也将为委托人提供一份完整的项目文本。

风景园林师进行场地规划内容涉及各类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 公共建筑和其综合体区域中围绕建筑、建筑之间、建筑内部和屋顶花园 的“绿色”项目。工作范畴通常包括场地的非机动车道和步行道;停车 设施;雨水的循环、径流、储存和再利用;照明;乔木、灌木和装饰性植 物;草坪、铺装。在项目中与建筑师紧密互信的合作极其重要。在大型项目中,风景园林师也与交通、电气、结构、消防安全工程师,以及当地消防部门有密切合作。

大型风景园林项目通常由风景园林师规划,包括城市公园、公共广场 和步行区、墓园、运动公园和体育设施、植物园和动物园。定期举办的国 家级和州级“园林展”或“园艺博览会”在德国是一种独特且非常受欢迎 的风景园林项目。联邦级园林展每2年在大都市地区或大城市举办1次。 州级园艺博览会大多在16个州内的中等城市举办。联邦级和州级园艺博 览会设计建造为公民福祉考虑的永久性新公园,并为新公园举办为期6个 月的“开幕庆典”,届时有许多特殊活动、事件、展览和表演。根据规 定,该园艺博览会的设计必须通过公开设计竞赛实现。

对风景园林师而言,尤其是对私人执业者,更重要的法律问题是考虑 规划设计服务合约中存在的法律条款。德国民法典规定,合约通常存在于客户—私人(自然人)或法人(如公司,政府机构或部门等)—与风景园林师之间。法典列举一系列广泛的可能性的解释,因此书面合同至关重要。建 筑师合约被认为是工作合同,而非服务合同。这意味建筑师或风景园林师 要为客户完成工作。

与多数其他欧洲国家不同,德国为建筑服务条款规定了收费比例。这 个费用比例是联邦政府基于联邦法律和议会批准而通过的,叫作建筑师和 工程师费用标准(HOAI)。它对所有德国境内项目,以及办事处位于德国 的建筑师与客户双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目前有很多关于该费用标准是否符合欧洲关于保证人员、工作、资金、商品在欧盟市场内自由流通的法律的讨论。

6 风景园林师的工作伦理

风景园林行业的综合伦理部分列举了由建筑师协会颁发的“专业准则”,以巴登符登堡州(位于南德)建筑师协会为例,这些准则通过了州财政和经济事务部审核。要点如下所述:

  1. 建筑师有义务推进建筑的高文化品质。
  2. 建筑师承担如下责任:保 持专业水平、保证工作负责、促进行业总体声誉。
  3. 建筑师协会的所有成 员都有义务参与行业的持续发展并履行经验交流的职责。
  4. 建筑师身负一 种特殊的责任:作为其客户或雇主的受托人、顾问和代表,面向广大公众。
  5. 协会成员之间行为上必须互相尊重,并全心全意尊重其他同事的应得利益。
  6. 成员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只对自己完成的作品或在其建议 指导或合作下完成作品署名。
  7. 如果某客户已与协会成员达成业务关系, 其他成员不可再寻求或接受该客户的业务联系。如果这种联系是由客户方发起的,该成员应该通知其同事其与该客户的这种接触。
  8. 协会成员应支 持设计规划竞赛。根据建筑竞赛规则,可以以参赛合作者、评委会成员、 预考官等身份参与支持。
  9. 协会成员有义务告知协会其目前状况,如工作类型(如私人执业、被雇佣、公务员),及任何工作类型变动,并回复来自协会的信息请求。
  10. 协会成员必须谨慎地对待广告行为,确保展示内容均为经核实的事实。
  11. 协会成员必须投保责任险。
  12. 私人执业建筑师必 须避免所有商业活动。
  13. 私人执业建筑师必须保持独立。不可接受来自承包商或供应商的任何款项、佣金、金钱或礼物;这项要求同样适用于受雇于私人执业建筑师的员工。
  14. 私人执业建筑师应履行其员工的社会责任。
  15. 私人执业建筑师必须遵守官方的收费标准。

以上所有的规则同样适用于建筑师旗下所有雇员和员工。术语“建筑师” 此处包括室内建筑师、风景园林师及城市规划师。这些“专业原则”构成了 BDLA成员秩序的一部分并备受认同,从而成为法令条例的一部分。

此外,同样也被风景园林师广泛接受的是:作为专业人士,我们不仅对 支付我们酬劳的客户负有责任,同时也对社会和广大公众负有现实义务。更 进一步的是:由于我们工作的特殊性,我们对自然、人工和自然环境、社会 未来和地球的生存条件都肩负义不容辞的责任。

7 设计与规划竞赛

在德国,建筑师和城市规划师的设计或规划竞赛有着悠久的历史传 统。竞赛范围涵盖建筑、风景园林、室内设计、城乡规划及以上这些领域的结合。具备相应专业领域技能的人士拥有参赛资格,也可以根据实际任务需求由各专业人士通力合作 。

在公开竞赛中,参赛者没有任何酬劳自费参加。由该领域专业人士预 选参赛作品,然后提交给德高望重的专家和实施项目的客户代表(可能是联 邦政府或州政府、区域或公共实体、工业公司甚至私人)。评选采取匿名方 式,通常没有参赛名额限制。某些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或限制参赛名额;或 基于事务所的资格及其能力进行预选;或进行抽签筛选(在极少的情况下)。

在非公开竞赛中是限制参赛名额的:或需“受邀”参赛;或需预先申 请。参赛者会获得一定金额的酬劳。

不论公开竞赛或非公开竞赛,都会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项(通常4~5个)和特 殊提名(3~4个)及一定数额的奖金。一等奖获得者通常会得到项目规划委托。 设计和规划竞赛被联邦部门颁发的竞赛条例RPW2013(2013年规划 竞赛规则)严格控制。实际上,这些条例被竞赛管辖区内的建筑师协会管理控制。

 

参考文献:

[1] BDLA (publisher). Handbuch 2013-2014: Mitgliederordnung des BDLA §10 Berufsgrundsaetze, Berlin, Patzer Verlag, 2013: 37.

[2] ANAGNOSTOPOULOS; George, H. Dorn, M.F. Downing, H. Rodel: IFLA-Past, Present, Future. IFLA (Publ.), Versailles, 2000.

[3] EVERT, Klaus-Jürgen. Dictionary 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 Berlin-Heidelberg-New York: Springer Verlag, 2001.

[4] GOTHEIN , Marie Luise . Geschichteder Gartenkunst (History of Garden Art). Munich: Eugen Diederichs Verlag,1988 (Reprint of 2nd Edition, Jena: Diederichs, 1926).

[5] RPW 2013-Richtlinien fuer Planungswettbewerbe ( Guidelines for Planning Competitions): Federal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Berlin, 2013.

 

作者简介:

(德)阿诺·西格哈特·施密德(Arno Sighart Schmid)/男/教授/德国风景园林师协会,美国风景 园林师协会,德国城市与区域规划科学院,STP风景园林设计事务所顾问/2004—2010年任德国建筑师协会主席,1996—2000年任IFLA主席,1983—1989 年任德国风景园林师协会主席

译者简介: 唐会然/1983年生/女/天津人/柏林工业大学景观设计与规划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基于场地独特性的特定景观设计(柏林 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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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园林》2014第11期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