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址及其公园化
成玉宁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景观学系主任、教授、博导
遗址在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在当今具有存在价值,值得保留及彰显。遗址中的“遗”意为“遗存”、“遗留”,由于历史原因,遗址通常与其历史原貌之间存在一定差距,遗物与原物之间存在残缺与不完形,遗址空间往往具有沧桑感,凡此种种成为遗址公园空间属性的基本特征。
在遗址公园设计过程,首先应以保护地上及地下遗存为先,其中包括场所中有形的历史遗物及无形的非物质场所信息,其次是对遗址的适度彰显。因此,遗址在其公园化过程中,并非简单照搬一般公园的设计技巧与方法,而是要针对遗址本身的特殊性及价值来采取相应的景观化的策略。其中保护与彰显之间存在辩证关系,合理的保护才能确保具有历史延续性,保护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展示遗址的价值。因而遗址公园需一方面最大限度的表现遗址本身的价值以供后人凭吊、观瞻,另一方面也需为观者留以足够的想象及认知空间,这个较之于1:1或是完全复原遗址意义更大,适当的“留白”创造了思维、想象的空间,使当今的人们能有机会更多的想象和理解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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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遗址公园的工作根本
张松涛 天一设计总规划设计师、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
遗址公园是一个表达概念的词组,概念的界定和选择是否得当直接影响科学活动的结果,因此有必要通过广泛的、持续的讨论来定义这个概念。“遗址公园”的“公园”显然已经超出了《辞海》对公园的定义范围和内容。“遗址公园”不是并列词组,而是偏正词组,是以遗址为核心的空间,用地面积足以保护其核心资源及环境;围绕特定目标,政府部门实施有效管理;为游客提供观光、教育、研究等游憩机会。
首先,应反思一味求“大”的做法。国人做事情喜欢“大”,大了就有媒体效应,大了就容易出成绩。我反对这样的做法,原因如下:国内行政体制是围绕资源进行划分的,条块分割,土地、矿产、植被、遗址有各自的管理部门。国内的众多旅游区,既是风景名胜区,又是自然保护区,还是地质公园,甚至是遗址公园,这就是明显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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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址公园:基于遗址保育前提下的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建设
李永红 正高级工程师、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城市化水平的日益提升和公众文化生活需求的增加,必然带来对空间的集约使用及品质塑造的更高要求。一些原先还可孤离的遗址也应该成为重要的文化资源,通过遗址公园的形式,去主动塑造逼近的城市空间,成为城市公共文化建设中所珍视的新的主题和载体。在遗址公园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3个关键问题:
一、遗址与公园的“跨界合作”。遗址首在保护,务必“存真”;公园强调共享,力求“善美”。而遗址保护自然需要的外部缓冲空间(建控地带),以及公园本有的对文化主题的追求(所谓“寓教于乐”)使得两者之间可以有效“跨界合作 ”——包括功能上的彼此对接、空间上的相互开放。借鉴“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定义——“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空间”,“遗址”和“公园”的合作无疑可以放大遗址文化的影响力,并为城市的公共文化建设以及城市空间品质提升带来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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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址公园的保护与修建
李建伟 东方园林首席设计师、EDSA Orient总裁、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史遗迹往往记录着一个城市、一段历史的荣辱与兴衰。人们在一方土地上生息繁衍、辛苦耕耘,用汗水和智慧建造自己的家园。每一块土地上都留下了一些动人的故事。对于那些在这个城市里生活的人来说,这些故事就是这个城市最宝贵的财富之一。无论是建筑遗迹还是工业遗迹、农业遗迹以及任何与人类文明相关的历史存留都应该成为我们应该认真对待的宝贵财富。
远古的城垣值得我们去保护,因为留下的已经不多了。其实保护历史遗迹还有一个观念上的误区那就是“近代的东西就不如远古的东西那么有价值”,眼前的东西也都会成为历史,甚至有些东西会成为很重要的历史遗迹。我们不能以年代来断定其保护价值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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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址公园的认识与实践
李战修 北京创新景观园林设计公司总经理
遗址公园是一种特殊的公园类型,它不同于文物保护区和城市主题公园,是以保护遗址本体和遗址所处自然、人文与环境为目的,同时利用其潜在的文化内涵价值而建造的具有特定文化意境的公共开放绿地,每个遗址都代表了特定历史时期的一段盛衰史。
对遗址公园的认识首先应理清“遗址”和“公园”的关系,应明确遗址是内容核心和本质特色,而公园是整合与再生的形式手段,二者主次分明,统一为一个整体。遗址是不能与所见证了其历史兴衰的环境所分离;而公园作为遗址的外环境,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它包含了山形水系、植物小品等,为遗址构建了安全、舒适、大气、疏朗的空间,更有利于保护和管理;同时又是遗址本体文化得以外延的空间,增加了对公众的吸引力,也更适于人们参观游览和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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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的表达
杨春梅 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规划设计所所长
对于遗址公园的定义,目前来讲,还没有一个标准的界定。但是,已经建成的和正在建得公园中称为遗址公园的却很多。到底什么是遗址公园?顾名思义,遗址公园,一定是这个地块上曾经发生了什么值得纪念的事情和值得怀念的人,而且,现在,这个值得纪念的人或者事情已经不复存在了。那么,后来的人就希望在这个地块上建设一个公园,来纪念曾经的人或者事情。那怎样的纪念方式才是合适的?要记住的和要想起的又是什么?需要忘却的又有多少?这仿佛是一个人对待过去的态度:有的人总是沉浸在对过去的回忆里不能自拔,还有的人完全不想记起过去。好的遗址公园设计,应该是一种对过去适度的回忆,不是过去场景的完全再现,也不是要不断地提醒现在的观赏者,过去是什么,过去发生过什么;而是让公园的使用者完全享受公园该有的一切功能,比如休憩游赏等,还是主要处在当下,只是在不经意的时候,不经意的点,突然有所触动,感受到过去的淡淡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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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址与遗址公园
陆琦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美国学者索尔认为,一个特定的人类群体,在特定的文化支配下,在其长期活动的区域中,必然创造出与其相适应的地表特征。这些地表特征是人类由环境相互作用造成的,是自然景观向人文景观转化的结晶,在历史长河中沉淀下来从而变成“遗址”。所以,遗址可以看作是一定区域内的生物生活、土地、景观和记忆的综合体。结合《威尼斯宪章》(1964),《保护世纪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佛罗伦萨宪章》(1982),《考古遗产保护与管理宪章》(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国际国内相关保护条例,遗址应整体保护、科学整修、合理利用。现将其保护原则归纳整理如下:
整体性原则:又称为全面保护原则,最大限度地保存遗址的原状原貌,尽可能地保护实物本体及实物本体外的全部信息与文物环境,即所有具有历史、文化、科学和情感等方面的价值内容。最低干预原则:尽可能地采取最低限度的整治维护措施,以制止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对遗址原存部分的干预或破坏过程。可还原原则:即可逆性,强调在保护工作中对遗址的全面尊重,为不致妨害将来的进一步研究,一切措施应是可逆的。可识别原则:尊重文物的真实性,任何措施应与原存部分有所区别,使人能辨别历史遗迹和当代增添物,以保持文物遗址的历史完整性。缜密的原则:对文物遗址及其环境采取任何措施前,要在全面充分的调查之后,掌握充分的理论实践依据的前提下开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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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多古意 可以赋新诗
陈圣泓 筑原设计机构(ARTMANGROUP)创始人、主持设计师
遗址公园(The Site Park)是一种新型的公园类型,目前,并未形成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我认为是指包括与自然和谐的人造物及考古遗址等地区,并在历史、艺术以及学术等方面具有显著普遍价值的基址保留、保护、改造成的公园。遗址公园着重于“址”,因为遗址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是不可再生的,强调将生态价值与遗址价值相结合,保存、保护是其重点。我们在保存、保护的前提下,既要充分挖掘场地文脉,展示场地深厚的历史底蕴,同时营造出满足和丰富人类娱乐与休闲生活所需求的环境空间。
费孝通先生说过,文化是从乡土中生长出来的东西。对那些带有时光痕迹的景观的审美,引发了人们对人文历史的向往与消费。对包含遗址的区域进行景观改造的目的是通过保持或重现场地的文化特征,使人们触摸到现实环境中所铭刻的时光印痕;通过对场地文化资源的深入挖掘,对历史文物的保护和利用,使历史环境在新旧融合中得到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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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景区风景建筑设计的传承与创新
孟勇 武汉市园林局总工程师、武汉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院长
人们早已认识到建筑及其环境、建筑与建筑之间相互和谐的重要性。但如何将这种设计理念贯彻到我们的设计实践中确实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汉阳古琴台,又名俞伯牙台,位于武汉市汉阳区龟山西麓,月湖东畔,是一座具有象征意义的纪念性古建筑,是武汉市著名的音乐文化古迹,也是湖北省、武汉市重点文物保护之一。相传春秋时期楚国俞伯牙和钟子期“高山流水觅知音”的传奇故事就发生在这里。古琴台始建于北宋,后屡毁屡建,清嘉庆初年重建。其建筑群占地1hm2,规模不大,布局精巧,修建者充分利用地势地形,运用了中国园林设计中巧于“借景”的手法,把龟山月湖山水巧妙借了过来,构成一个景观影响范围较大的古琴台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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